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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者:湯景光/藝文中心 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 110 年「璞玉發光-全國藝術行銷活動」徵選簡章】4/12∼4/26
 
活 動 類 別 活 動 對 象 起 始 時 間 結 束 時 間 地           點
藝文 教職員生 2021/04/02 2021/04/26 無標示地點
 

聯絡人: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推廣輔導組 廖小姐   聯絡電話:03-5263176 分機 203


 110 年「璞玉發光-全國藝術行銷活動」徵選簡章

 

一、目的

(一) 鼓勵持續創作,豐富藝術能量。

(二) 推動藝術進入生活領域,增進藝術欣賞能力。

(三) 培養與扶植潛力藝術家,媒合藝術行銷管道。

 

二、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文化部

(二) 主辦單位: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

(三) 協辦單位: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

 

三、徵件類別

(一) 對象:年滿20歲(含)以上(民國8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具中華民國國籍之繪畫創作者,且目前無畫廊專屬經紀合約(「展覽約」及「非專屬代理約」可參加)。

(二) 類別:不限創作媒材、主題及技法,以平面繪畫作品為主。

 

、送件方式(分初選、決選兩階段)

(一) 初選:4月12日(一)上午9:00~4月26日(一)下午5:00採網路線上報名。

網路線上報名請報名網址上傳6張作品電子圖檔(圖檔以300dpi解析度之JPG檔,檔案大小不超過5MB)。

(三) 決選:6月5日(六) ~6月7日(一)每日上午10:00至下午4:30(中午時段照常受理收件)

1.親自繳交決選送件表及初選之3件主要作品實體至主辦單位之收件處,決選實體作品收件地址為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69號(國軍文藝活動中心藝術一廳)請註明「110年璞玉發光-全國藝術行銷活動決選作品收件服務台」收。請於收件期間內送達,逾期視同放棄。

2.決選送件表請於主題網站下載,表件內未明列作品展售價格者,視同放棄資格。封面並請註明「110年璞玉發光-全國藝術行銷活動決選作品」。作品需裝裱完成,並妥善包裝寄送,如有受損情況,概由送件人自行負責,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任。

 

、簡章索取

(ㄧ) 簡章電子檔請至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璞玉發光」主題網站https://artlight.nhclac.gov.tw/「下載專區」自行下載,紙本簡章請於 110年 3 月中旬後至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文化部附屬館所或各縣市政府文化局免費索取。

(二)相關洽詢事項,請電洽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推廣輔導組 03-5263176 分機 203 廖小姐。


附件:徵選海報
附件:徵選簡章(含初選報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