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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者:盧怡秀/事務二組 最高檢察署徵選駕駛缺額3名、工友缺額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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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 教職員生 2021/10/19 2021/11/17 無標示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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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察署甄選駕駛及工友簡章一、名額:駕駛正取3名,備取1名;工友正取2名,備取1名(皆需為中央所屬機關學校現職服務人員-經機關事先同意移撥者尤佳)。二、性別:不拘。三、工作地點:本署(地址:臺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235號1-3樓)。四、工作項目:駕駛:車輛清潔保養維護、駕駛勤務、輪值、事務性工作、支援庶務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工友:負責公文書傳遞、環境清潔維護及其他交辦事項。五、薪資待遇(月薪):(依機關工友餉表及個人服務年資等相關規定核定辦理)工友:新臺幣25,365元∼35,895元(含加班費)駕駛:新臺幣28,930元∼38,375元(含加班費)六、資格條件:(一)限中央各機關學校所屬現職之工友(含技工、駕駛)人員(經機關事先同意移撥者尤佳)。(二)國中(職)以上畢業。(三)須具備職業小客車駕駛執照(具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尤佳)。(應徵駕駛者)
(四)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七、檢附證件:(一)甄選履歷表乙份(如附件1;如附相關經歷書面證明尤佳)。(二)公立醫院體檢表乙份。(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乙份。(五)職業小客車(抑或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影本)乙份。(應徵駕駛者)(六)最近三年考核通知書或證明書(影本)乙份。(七)現職移撥同意書乙份(如附件2;非必備,如經機關事先同意並隨同報名文件郵寄者尤佳)。八、報名日期:請於110年11月17日前以掛號方式郵寄或親自送至本署(臺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235號1樓),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參加駕駛甄選」或「參加工友甄選」(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九、面談甄選:資格條件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評選,經評選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並依本署通知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其報名所交資料恕不退回。十、有意者請逕至本署網站公告下載空白履歷表及同意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