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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者:許雅如/計畫業務組 教育部112年「大專校院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標竿計畫」受理申請,檢附來函及附件各1份,請查照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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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 教職員生 2022/11/18 2022/12/12 無標示地點
 

聯絡人:許小姐   聯絡電話:03-5131215


主旨:教育部112年「大專校院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標竿計畫」受理申請,檢附來函及附件各1份,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1年11月11日臺教高(一)字第1112204555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申請條件說明如下,包含實體空間、國際表現及學術表現等3要件,條件皆須符合始得申請。
(一)實體空間:有一定實體空間提供相關成員進行研究溝通協調。
(二)國際表現:
1、所申請計畫領域相對應QS世界大學排名系統學科之次領域,於2020-2022年曾於QS世界大學排名前100名,不受第3項(學術表現)之限制,但仍應符合第1項(實體空間)條件。
2、計畫所屬領域相對應QS學科之次領域,於2020-2022年曾於QS世界大學排名前500名。
(三)學術表現:
1、國際期刊論文發表情形:106-110年於InCites分析平臺(Web of Science資料庫)或SciVal分析平臺中(Scopus資料庫),計畫所屬領域之論文發表篇數至少30篇,且相對影響力(InCites為CNCI;SciVal為FWCI)高於0.8。
2、臺灣人文及社會科學引文索引資料庫論文發表情形:106-110年於臺灣人文及社會科學引文索引資料庫所屬領域之期刊論文或專書論文至少30篇。
3、自著專書/專書章節/編著專書發表:106-110年自著專書或編著專書3本以上,或專書章節15篇以上。
三、校內申請作業程序說明如下:
(一)此計畫包含17個領域,每一領域僅能提出一申請案,請有意申請教師於111年11月21日前先行告知所屬系所單位及計畫業務組,屆時若全校申請件數超過規定,將進行校內協調作業。
(二)請申請人所屬系所單位依教育部規定備妥計畫摘要表(請主持人簽章)1份,經單位主管及一級主管核章後,於111年11月23日中午前送計畫業務組彙辦,俾依限期(111年11月30日前)內備函送達教育部申請。
(三)請申請人所屬系所單位於111年12月5日前依教育部規定備妥計畫書1式14份及電子檔1份(含word及pdf檔),以簽案會辦主計室、計畫業務組、研發處及送秘書處陳核。
(四)請於111年12月12日前將已完成之計畫書1式14份及電子檔1份(含word及pdf檔)送計畫業務組彙辦,俾依限期(111年12月16日前)內備函送達教育部申請。
四、計畫主持人發表於國際或大陸地區學術期刊之論文列名原則,其國家名稱以不符我國整體利益之方式參與及署名,致貶抑我國國家地位者,該篇期刊論文將不予承認,亦無法用於求職、升等及計畫申請等事宜,若發現所投稿件之國名遭擅自修改,應於第一時間主動提出抗議,要求期刊更正,若有未符規定情事,請計畫主持人及所屬單位通知我駐外機構協處並通報教育部。請詳參「教育部108年3月11日臺教高(五)字第1080026798B號函」及「政府機關(構)辦理或補助民間團體赴海外出席國際會籍或從事國際交流活動有關會籍名稱或參與地位之處理原則」辦理。
五、計畫相關訊息已於111年11月14日上網公告並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其他注意事項請詳參來函及附件。

附件:來函
附件:附件一
附件:附件二
附件: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