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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藝文中心 徵計畫助理一名
張貼者:廖雅慧/藝文中心 
 
活 動 類 別 活 動 對 象 起 始 時 間 結 束 時 間 地           點
校園徵才 教職員生 2026/05/06 2026/05/15 藝文空間
 

聯絡人:廖小姐   聯絡電話:03-5131572


一、職稱:計畫助理

二、工作項目:

(一) 藝文空間展務行政支援(含展覽籌備期間、記者會開幕及佈撤展相關行政工作支援)。

(二) 典藏櫥窗展覽規畫執行。

(三) 展覽場地維護與日常運作支援。

(四) 經典通識教育講座、工作坊與推廣活動支援(含「經典通識教育講座」、「心理健康促進計畫」工作坊、「藝術零距離」及「文化小旅行」等活動,依既定規劃內容辦理)。

(五) 藝文賞析教育與博雅學分課程認證。

(六) 服務台前台業務運作及觀眾服務。

(七) 藝文手冊、官網及FB、各式展覽文宣設計支援,文宣品寄送管理。

(八)  FB、Youtube、IG等媒體平台活動宣傳及成效數據整理。

(九) 於業務所需時支援藝文中心表演組活動。

(十) 其他主管臨時交辦事項。

三、公告期間:自115年5月6日至115年5月15日止。

四、僱用期間:一年一聘,自奉核可後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得視經費及表現,經考核 通過後於次年度續聘。於本校人事管理系統辦理僱用手續並完成勞健保加保,以受僱人辦理勞健保加保日為僱用起始日)。

五、待遇:依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計畫專任工作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學士學歷39,180元,碩士學歷43,965元/月起薪為原則。

六、資格條件:

(一) 學歷:視覺藝術、設計與美術相關系所,學士/碩士以上畢業。

(二) 對藝術行政有興趣,喜歡與人互動,具備細心負責的態度與穩定執行力,樂於迎接挑戰,並具良好的團隊合作、專案執行與溝通協調能力。

(三)熟悉攝、錄影、影音剪輯,Adobe Illustrator、Photoshop等設計軟體,面試將安排實機測試。

(四)應徵文件敬請備妥個人基本資料、學經歷、自傳、個人作品集,最高學歷證件影本,書名應徵本職務之動機 (未附個人作品集恕不安排面試)。

七、消極資格條件:

(一) 不得與本校校長或擬進用之單位主管等具配偶或三親等以內之血親、姻親關係。

(二) 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情形:

1. 有性侵害行為,或有情節重大之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

2. 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非屬情節重大,經機關(構)議決1年至4年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

(三)不具在學身分(在職專班除外)。

八、上班時間:配合藝文空間開放時間原則上為每週一至週五上午10:00至下午7:00。(上班8小時,中間休息1小時)。偶需配合展覽週六活動、佈撤展延長開館,得申請為加班補休。

九、上班地點: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光復校區浩然圖書館B1藝文空間(新竹市大學路1001號)。

十、其他:

(一) 特別休假:依本校約用人員工作規則之規定。

(二) 試用期:先予試用3個月為原則,試用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者,依規定進用;不合格者,停止進用。

十一、應徵方式:應徵者請備妥下列資料,並註明【應徵-藝文中心計畫助理—○○○(姓名)】,於115年5月15日前Email至電子郵件:eliceliao@nycu.edu.tw 

(一) 履歷表: 個人基本資料(包含電話、Email信箱、或其他連絡方式,六個月內近照)、學經歷、自傳、求職動機。

(二) 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三) 個人設計或創作作品集。

※合則約談,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十二、如經通知面試須切結確實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所訂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情事。

十三、洽詢:若有任何問題,請電洽(03)5131572 廖小姐。

十四、備註:

         ※正取1名,得備取至多2名。

         ※本次甄選結果如無適當人員,得予從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