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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生事務二組徵職務代理人1名 |
張貼者:陳惠琴/國際事務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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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 動 類 別 |
活 動 對 象 |
起 始 時 間 |
結 束 時 間 |
地 點 |
校園徵才 |
教職員生 |
2025/06/06 |
2025/06/13 |
圖書館8樓國際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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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陳惠琴 聯絡電話:50061 |
國際處境外生事務二組 徵職務代理人1名
一、 職稱:職務代理人 二、 工作項目: (一) 僑生入境輔導、新生訓練,生活適應等。 (二) 輔導僑生聯誼會及分會等學生社團各項活動。 (三) 各項僑生獎助學金申請作業。 (四) 僑生學習扶助工讀、保險、工作證、居留證、急難濟助金等業務。 (五) 處理學生特殊緊急事件及辦理主管交辦事項。 三、 公告期間:即日起至114年6月13日止。 四、 僱用期間:自114年7月1日或實際報到日起至留職停薪者復職前1日。 五、 待遇:依本校約用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38,035元/月起薪)。 六、 資格條件: (一) 學歷:大學以上畢業。 (二) 專長、相關證照或經歷: 1. 具英語溝通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2. 溝通協調能力佳、應對進退得宜、喜與人相處、工作態度認真負責。 3. 具僑生輔導經驗者尤佳。 七、 消極資格條件: (一) 不得與本校校長或擬進用之單位主管等具配偶或三親等以內之血親、姻親關係。 (二) 無性別平等教育法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情形: 1. 有性侵害行為,或有情節重大之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 2. 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非屬情節重大,經機關(構)議決1年至4年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 (三) 不具在學身分(在職專班除外)。 八、 上班時間: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九、 上班地點:光復校區 十、 其他: (一) 特別休假:依勞動基準法辦理。 (二) 試用期:先予試用3個月為原則,試用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者,依規定進用;不合格者,停止進用。 十一、 應徵方式:應徵者請備妥下列資料,並註明應徵職稱,於114年6月13日24時前Email至sllee@nycu.edu.tw。 (一) 最高學(經)歷。 (二) 證照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 (三) 中、英文個人自傳、履歷表。 ※擇優通知面談,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十二、 如經通知面試須切結確實無性別平等教育法所訂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情事。 十三、 洽詢:若有任何問題,請電洽(03)5712121轉50068 李小姐。 十四、 備註: (一) 正取1名,得備取至多2名 (二)本次甄選結果如無適當人員,得予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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