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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生事務二組徵職務代理人1名
張貼者:陳惠琴/國際事務處 
 
活 動 類 別 活 動 對 象 起 始 時 間 結 束 時 間 地           點
校園徵才 教職員生 2025/06/06 2025/06/13 圖書館8樓國際處
 

聯絡人:陳惠琴   聯絡電話:50061



國際處境外生事務二組 徵職務代理人1名

一、    職稱:職務代理人
二、    工作項目: 
(一)    僑生入境輔導、新生訓練,生活適應等。
(二)    輔導僑生聯誼會及分會等學生社團各項活動。
(三)    各項僑生獎助學金申請作業。
(四)    僑生學習扶助工讀、保險、工作證、居留證、急難濟助金等業務。
(五)    處理學生特殊緊急事件及辦理主管交辦事項。
三、    公告期間:即日起至114年6月13日止。
四、    僱用期間:自114年7月1日或實際報到日起至留職停薪者復職前1日。
五、    待遇:依本校約用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38,035元/月起薪)。
六、    資格條件:
(一)    學歷:大學以上畢業。
(二)    專長、相關證照或經歷:
1.    具英語溝通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2.    溝通協調能力佳、應對進退得宜、喜與人相處、工作態度認真負責。
3.    具僑生輔導經驗者尤佳。
七、    消極資格條件:
(一)    不得與本校校長或擬進用之單位主管等具配偶或三親等以內之血親、姻親關係。
(二)    無性別平等教育法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情形:
1.    有性侵害行為,或有情節重大之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
2.    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非屬情節重大,經機關(構)議決1年至4年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
(三) 不具在學身分(在職專班除外)。
八、    上班時間: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九、    上班地點:光復校區
十、    其他: 
(一)    特別休假:依勞動基準法辦理。
(二)    試用期:先予試用3個月為原則,試用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者,依規定進用;不合格者,停止進用。
十一、    應徵方式:應徵者請備妥下列資料,並註明應徵職稱,於114年6月13日24時前Email至sllee@nycu.edu.tw。
(一)    最高學(經)歷。
(二)    證照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
(三)    中、英文個人自傳、履歷表。
※擇優通知面談,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十二、    如經通知面試須切結確實無性別平等教育法所訂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情事。
十三、    洽詢:若有任何問題,請電洽(03)5712121轉50068 李小姐。
十四、    備註:
(一) 正取1名,得備取至多2名
(二)本次甄選結果如無適當人員,得予從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