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陽明公佈欄/陽明校區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工程醫學推動辦公室徵計畫助理1名 | ||||
活 動 類 別 | 活 動 對 象 | 起 始 時 間 | 結 束 時 間 | 地 點 |
徵才 | 教職員生 | 2023/07/11 | 2023/08/31 | 台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二段15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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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蔡昕妤 行政專員 聯絡電話:62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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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稱:專任計畫助理
二、工作項目: (一)協助督導高等教育深耕計畫之工作項目執行情形 (二)辦公室經費核銷 (三)會議及報告資料彙整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公告期間:自112年7月11日起至112年8月31日(俟核定後連續公告至少3日,不含例假日及休息日) 四、僱用期間:自奉核可後實際報到日起 (配合深耕計畫執行期限)。 五、待遇:薪資待遇依「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計畫專任工作人員薪酬支給標準表」規定(碩士41,040元起、學士36,570元起;年終1.5 個月,享勞健保),可累計以前相關工作經驗年資。 六、資格條件: (一)學歷:大學以上畢業。 (二)專長、相關證照或經歷: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非具在學學生身份。 2.英語能力佳(英語能力相當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尤佳)。 3.具備公文撰寫、簡報製作、海報文宣設計能力。 4.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資料分析及資料庫運用等技能。 5.具團隊合作精神及執行力,不推諉且能迅速完成長官交辦任務者。 6.負責盡職,品行端正,具服務熱誠且配合度高。 七、消極資格條件: (一)非屬機關首長或計畫項下執行單位各級主管、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及協同主持人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姻親。 (二)不具在學身分(在職專班除外,計畫另有規定者,依該計畫相關規定辦理)。 (三)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情形: 1.有性侵害行為,或有情節重大之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 2.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非屬情節重大,而有必要予以解聘、免職、終止契約關係或終止運用關係,並經審酌案件情節,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 八、上班地點:■陽明校區 □光復校區 □博愛校區 □六家校區 □歸仁校區 □北門校區(□含各教學醫院) 九、上班時間: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十、特別休假:依本校約用人員工作規則之規定。 十一、應徵方式:應徵者請備妥下列資料,並註明應徵職稱,於112年8月31日前Email至(電子郵件:yyke@nycu.edu.tw 柯小姐)。 (一)最高學(經)歷。 (二)證照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 (三)個人自傳、履歷表(含近照、聯絡電話、Email)。 十二、如經通知面試須切結確實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所訂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情事。 十三、錄取人員應切結同意於在職期間內提供學校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蒐集、查詢、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並同意法務部、警政機關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相關資訊。 十四、備註: (一)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一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二)本次甄選結果如無適當人員,得予從缺。 (三)合則約談,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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