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tu logo
公告  
 
張貼者:林振永/生活輔導組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失物招領處理要點 如附檔
 
活 動 類 別 活 動 對 象 起 始 時 間 結 束 時 間 地           點
行政 教職員生 2021/10/21 2030/10/31 大禮堂
 

聯絡人:林振永   聯絡電話:035712121#50041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失物招領處理要點如下   (如附檔 )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失物招領處理要點

 

第一條   要點依據民法第803-810條規定及配合學校狀況而訂之。

第二條   作業流程:

一、    拾獲遺失物(含失金)者請交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二、    遺失物品(含失金)者也請向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登記。

三、    如遺失物品(含失金)之所有人所在不明者以校園公告招領之。

四、    拾得物如可辨識遺失人或遺失物之所有人者,應即通知遺失人或所有人領回。

五、    生活輔導組依序將遺失物編號,並公告於生活輔導組網站,為期 6 個月。

六、    失主領取遺失物時,應出示證件,並於遺失物登記本上簽名。

七、    如拾獲人未同意依本處理要點,則請拾獲人逕將拾得物(含失金)送警察機關處理。

第三條    拾得物經公告六個月後,所有人未於期間認領者,各項拾得物得依下列之一方式處理:

一、  功能正常具使用價值適合義賣物品,由生活輔導組舉辦義賣活動,義賣所得價金及拾金作為本校清寒急難學生救助之用。

二、  不適合義賣之物品或經義賣而未賣出之拾得物,則由生活輔導組銷毀或資源回收之。

三、  拾得物易於腐壞,管理單位不負保管責任,三日後以廢棄物處理。

第四條   拾獲人在拾得物品不昧於己,其行為足堪嘉許者得予以獎勵。

第五條   要點如有未盡事宜,依民法條文辦理。

 第六條   要點學務處處務會議通過後公佈施行,修正時亦同。


附件: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失物招領處理要點 如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