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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者:蔡佩伶/計畫業務組 科技部「成功參與歐盟跨國團隊科研暨創新計畫」,自110年1月1日起接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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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 教職員生 2020/11/12 2026/12/31 無標示地點
 

聯絡人:蔡佩伶    聯絡電話:03-5131580


一、 科技部「成功參與歐盟跨國團隊科研暨創新計畫」,自110年1月1日起接受申請,已將來函及徵求公告以電子公文及電子郵件通知各系所單位轉知教師參辦。

二、 臺灣端計畫主持人須符合「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3點「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之資格」規定。計畫主持人執行科技部「雙邊協議專案型國際合作計畫」件數以2件為限。其所提計畫經歐盟委員會審查通過,正式成功參與歐盟跨國團隊型科研暨創新計畫且未獲歐盟補助經費者,同時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三、 此案採隨到隨審方式,我國團隊須於該歐盟計畫起始執行1年內向科技部提出申請。請申請人循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線上申請方式辦理,並請申請人所屬單位備函檢附申請名冊及「國立交通大學申請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及其他計畫聲明書」各1份經單位及一級主管簽章後會辦計畫業務組、人事室、研發處並送秘書室陳核後送科技部提出申請。

四、 依「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26點第9款規定,請相關人員儘早完成6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自106年12月1日起,請計畫主持人、執行系所單位及一級單位配合辦理事項如下:
(一) 本校首次申請科技部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及申請書內所列首次執行科技部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請於送件申請前至本校「學術倫理時數系統」登錄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3年內,完成至少6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證明文件。
(二) 計畫開始執行後所聘首次執行科技部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請於起聘日起3個月內檢附修習6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相關證明文件至本校「學術倫理時數系統」登錄,並請計畫主持人、執行系所單位及一級單位負責督導事宜。

五、 計畫主持人執行科技部計畫產出論文發表於國際期刊或受補助專家學者參加國際學術會議時,發現刊登資料使用國家名稱訛誤,應立即要求國際期刊或國際學術會議主辦單位更正,並主動通知科技部相關學術司。如未提出更正要求者,未來向科技部申請獎補助時,該論文不計入計畫主持人研究成果。請詳參「科技部補助計畫產出論文發表於國際期刊及專家學者出席國際學術會議發生國家名稱訛誤事件更正處理作業要點」辦理。

六、 其他注意事項請詳參來函及徵求公告說明,亦可至科技部網頁(網址:https://www.most.gov.tw/folksonomy/rfpDetail/c1a582ae-95bc-4449-908f-590d6cb409ea?l=ch)查詢下載。


計畫業務組 敬啟

 


附件:來函-科部科字第1090067740號.pdf
附件:來函附件-徵求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