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陽明公佈欄/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輔導一組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函送113年本局召募救護義消訓練計畫。 (113-12671) | ||||
活 動 類 別 | 活 動 對 象 | 起 始 時 間 | 結 束 時 間 | 地 點 |
電子公文 | 教職員生 | 2024/03/27 | 2024/04/10 | 電子公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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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陳祐甫 事務工 聯絡電話:62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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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消防局函送113年本局召募救護義消訓練計畫。 (113-12671)
一、為召募本市各大專(院)校人員投入志願服務行列,即日起至本(113)年4月30日辦理救護義消召募工作,相關事宜說明如下: (一)召募對象: 1、符合「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第四條及第六條規定。 2、具備初級救護技術員(EMT1)以上合格證書,且證照有效期限在113年12月31日(含)以後。 3、高中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 4、具有助人熱忱與服務志趣,且願意參與救護及相關工作者。 5、無幫派、色情等不雅之紋身或刺青,但已清除者不在此限。原住民基於傳統禮俗及現役、退除役軍人基於忠貞象徵而有紋身或刺青之圖騰者,亦不在此限。 (二)如有疑問,請致電本局謝孟修先生,連絡電話:02- 27297668轉6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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